中新網福州12月30日電 (記者 龍敏)因疏於監督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廈門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被免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據通報,2013年以來,廈門市環保局先後有1名副局長及3名區分局的局長、副局長,因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被立案調查。
  為進一步強化“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30日上午,福建省紀委監察廳向全省公開通報5起典型案例。值得關註的是,這是福建省頒佈《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實施責任追究案件報告和通報曝光制度後通報的首批案例。
  通報稱,今年以來,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的27個單位及102名黨員領導幹部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的10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人,建議作出組織處理64人,給予效能告誡、誡勉談話等其他處理30人。
  除廈門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謝海生外,通報的另4起典型案例為:
  寧德市科技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群豪。2013年,寧德市科技局1名副局長、1名調研員及1名直屬單位領導因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專項資金等被立案調查。時任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群豪疏於監督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李群豪被免去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原院長方漢陽。2013年以來,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先後有執行庭庭長、民二庭庭長、行政庭副庭長等4名法官,因涉嫌在案件審判、執行中受賄被立案調查。時任區法院院長方漢陽(2013年8月調任市中級法院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管失職,負主要領導責任。方漢陽被免去市中級法院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務。
  漳州市詔安縣紅星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沈達森。2013年,紅星鄉新林村因財務支出監督管理不力,導致該村財務收支管理混亂,違反規定大量使用自製憑證報銷,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沈達森分管紅星鄉的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中心,並作為鄉黨委、政府掛鉤新林村的領導,沒有認真履職,負主要領導責任。沈達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福清市建新水庫管理處主任陳生、原主任林坤明。2012年間,福清市建新水庫管理處以工會名義,採取自主出游、經費包乾方式組織外出考察旅游並報銷各類費用,時任福清市建新水庫管理庫主任陳生、林坤明對上述公款旅游的違規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陳生、林坤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黨委、紀委及相關領導責任。(完)  (原標題:福建首度通報5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案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qdskcigaz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