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2月20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新竹縣一名呂姓男子因不滿母親看他修理機車,竟然放火燒機車。新竹地方法院依放火罪判他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5歲呂姓男子今年7月在住家庭院修理自己的機車,母親在一旁看他修車,呂男竟對母親說“你在監督我修車嗎?人家還說這輛機車是贓車”。呂男隨即從油桶抽汽油,裝在塑料袋內,並放在儀錶板上,用打火機點著。
  呂男的母親制止,並告訴他“如果你不把火撲滅,我就報警”。呂男這才用水澆熄火焰,民眾聞到濃煙惡臭,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呂男有違反保護令罪及毒品等前科,品行不佳,只因與母親口角、心生不滿,就放火燒車發泄怨恨,已威脅到鄰近住宅安全,因此依放火罪判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台男子不滿母親“監督”放火燒車被判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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